星期日, 4月 07, 2013

清明節雜想


明天是清明節,
近來,
意識到:我從來沒有掃過墓的經驗ㄟ。

從小回到宜蘭爸爸的老家,
都是長輩去掃墓。
我和姐姐就被留在大伯家中,
和表哥表姐玩。
爸媽說:小孩不要去墓地。
我和姐姐小時膽也小,怕鬼。
對墓地的印象,深受電影和大人設禁止令的影響,
實在沒有好印象。
不用去掃墓,
也樂得開心。

後來結婚後,
前夫是外省人家庭,
沒有掃墓的習慣。
也就順理成章,不需要去理會這件事。

離婚後,
前年在大年初一早上,
接到爸爸和姐姐輪流打電話來,
傳達嫁出去的女兒,
大年初一早上不能回家,
要我下午才進家門。
當下
意識到現存社會的傳統習俗對女性的壓迫與不友善。
”結婚“後在原生家族裡,
我(女性)沒有了“位置”
我(女性)屬於夫家。
年,在夫家過,
掃墓也要掃夫家的墓(雖然從來沒有掃過)。
而離婚的女人,
沒有夫家可去,
娘家也不能去。
照這樣的社會傳統邏輯推演,
仿佛可見死後,
大概我(女性)也不能入家族祠堂之類的(雖然我們好像沒有家族祠堂),
可能得要自己找個他處亂葬(雖然我應該會選擇燒成灰)。
當下感受到不合理與荒謬,
質問電話那頭的老姐老爸這社會規條的合理性在哪?
兩人支嗚說是老媽的意思。
這樣說,我更火了!
我說:”老媽接受這不合理的社會規條,
你們竟然沒有說服他,
竟然還當幫兇。
我都離婚了ㄟ~
你們覺得社會傳統規條比我這女兒重要嗎?
那我是屬於哪一家?“
電話那頭兩人,
擋不住我的炮火,
逃之夭夭。
事後回家,
再針對這件事情,和家人鄭重表達我的生氣與難過
經過”爭取“
今年大年初一早上,
我終於可以進家門了。
在我們家,
這個“習俗規條”就被改了。(幸好我家人愛我勝過於社會規條!)

上週,
看見身旁朋友紛紛在排什麼時候要去掃墓。
想想我是不是要來想一下,清明節,我要做什麼?
如果我真要掃墓,我要掃誰的墓?
問了老爸媽,
得知,老爸的祖先的墓,
主要都是大伯和爸爸掃。
媽媽的祖先也由她的哥哥負責。

如果爸爸大伯過世,那祖先由誰來掃?
大伯的兒子!
爸爸只有兩個女兒,照傳統,我們都應該是要掃”別人家的“。
但沒料到,
我”離婚“了
這樣的公式推演,發現!
我沒有祖先可以掃了!
若要照社會傳統習俗走,
我真的會走到“無家可歸”,“沒有祖先”。
我也沒有清明節可以過。
這樣可不是我要的結果。
明明有歷代祖先,
才會有我的存在啊!
因此我決定,
為我自己選擇我自己想要的公式。
社會傳統習俗,
讓我在家族裡沒有位置,
那我就為自己確立出一個位置來。

上週,我和老爸老媽,說:下次,我們也跟爸爸回去一起掃墓吧!
爸媽本來又要說:“不需要,有大伯他們會去掃。
我說:那你們過世後,我們也要知道怎麼去掃吧!
爸爸想一想:”好。下次一起去掃吧!“
(也不知是怕我又會長篇大論,還是其實也高興“女兒”要在”陳姓家族”歸位。)
深刻體會到“結婚”,“離婚”真的都不只是兩人的事,
真的是大到家族,
甚至整個社會文化,價值觀的事。
不管是“結婚”或“離婚”,
在這個男性父權社會之下
我都覺得,女性需要更有意識,花更大力氣去確立出”自己的位置”。
包含,
我知道,我的“離婚”,
是我的家人還不知道要怎麼跟家族談論的事情,
是隱而不談的事件。
老爸老媽雖然愛我,但他們仍有被社會規條捆綁的束縛和限制。
我想要”有墓可掃“,
可以在家族“歸位”,
我得清晰有覺知的看見捆綁我們的社會文化是什麼
這樣的議題
會勾動我去思考:生命的起源,歸屬,存在,未來~
(真的不是我特別愛掃墓:))
現在可恩常會問:“我的祖先是誰?”
之前前夫提過他們是”岳飛“後代。
我們覺得很有趣,都會說:”你們是岳飛的子孫噢!“
最近可恩常常會說:”我有姓陳的祖先(阿公,媽媽),我有姓岳的祖先(爺爺,爸爸),我還有姓林的祖先(阿嬤),姓張的祖先(奶奶),我有好多祖先。”
我會說:“是啊!你還有阿嬤的媽媽那邊的祖先,還有阿嬤的媽媽的媽媽。。。
還有爺爺,奶奶那邊再往上數,真的有好多好多。
你有好多好多祖先,你的生命起源,真的好豐富啊!”

我想對我來說
確立自己在世上的位置,
無關乎性別,
無關乎身份,
無關乎任何社會規條與文化

當我回歸到”一個人“生命的本身,
似乎就可以輕易的看見
生命的起源,存在
就是一種豐盛地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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